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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支队】交通执法重教育,温馨执法获赞誉

作者:张捷 发布时间:2024-04-08 11:25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近年来,宣城市交通执法支队在助推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进程中不断探索实践,让执法释放出“刚性力量”的同时保持温度,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承诺轻罚”“轻微免罚”等模式,推动执法工作提档升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4月1日,宣城市交通执法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在宣城市宣州区S206宣线高桥东北86米与宣泾线岔道宣城方向处,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宣城市XX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郭某某驾驶的黄皖PC5XXX/黄皖J53XX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未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使用具有信息采集、存储、交换、监控功能的设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我执法人员发现现场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成立,现场制作“现场笔录”,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向当事人宣传《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条文,督促行为人尽快妥善改正,符合“首违警告”条件,给予其警告处罚。“真是越来越人性化了,我马上改正,下次一定注意!”郭先生表示。

经调查,宣城市XX运输有限公司未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使用具有监控功能的设施行为,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规定,最终宣城市交通执法支队对此案件作出警告处罚决定,责令该运输公司立即予以改正。

宣城市交通执法支队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上,采取人性化执法,推行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免罚,给予交通运输行业企业、从业人员一定的“松绑”,同时印发《说理式执法操作指南》依托说理式执法工作模式、“执法开放日”、“送法进企业”、开展案件回访、上门协助信用修复、行政约谈等方式,充分利用抖音、微信、宣城发布等主流媒体,多角度宣传并引导交通运输行业规范发展,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执法满意率。

该案件是我市第一起货运经营者未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使用具有监控功能的设施案,也是宣城市交通执法支队第一起警告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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